机构设置

根据文化馆职责和工作需要,太湖县文化馆现内设 5 个职能部门:


(一)办公室:负责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及检查、汇报、总结等工作;负责全馆的日常行政管理、考勤考绩管理,人事、职称、劳动工资管理;做好财务相关工作;完成艺术档案资料收集和整理;负责群众文化信息宣传工作;负责馆网站的日常维护工作;负责全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;负责来访接待和对外交流,组织开展本馆文明单位创建活动;配合做好全馆各项中心工作及重大演出活动。


(二)文艺活动中心:围绕本馆中心工作,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,丰富群众文化生活;积极创作、调选、组织、编排优秀文艺作品,组织相关文艺赛事和对外文化交流;积极调研,撰写群众文化论文和专业著述;负责组织和管理好业余文艺团队;指导和帮助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;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。


(三)辅导培训中心。按照馆领导要求和馆内制度,负责好业余艺术培训班的开设、教学、辅导任务;负责对全市群众音乐、舞蹈、戏剧、书法、美术、摄影等工作的业务指导、辅导;挖掘和培养相关艺术门类的文艺人才,做好人才队伍建设;对馆内外开展的公益性文化活动,做好业务指导和培训;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。


(四)信息(非遗)中心:负责馆刊的编辑、发行任务;贯彻落实国家、省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;指导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成果后继整理、发掘工作,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、数据库建设;承担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业务指导,指导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工作;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、展演活动,组织实施“文化遗产日”相关活动,开展文化交流与合作;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、传承基地等业务建设;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学术交流,编纂研究成果、普及型读物;指导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业务工作,开展专业人才培训;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
(五)场馆服务中心:负责场馆中心管理工作;负责场馆对外开放和租借工作;负责场馆安全、消防工作;检查、督促场馆重大设备和场地的维护与保养;协调与监督物管的管理工作;负责馆内固定资产管理、物业管理、安全保卫工作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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